第09版:教育在线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文

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1月11日   第 09 版)

本报讯(见习记者 朱英杰)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2022年底,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问题凸显,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意见》明确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意见》强调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同步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更广泛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等特点,《意见》指出,要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严格非学科类培训准入,《意见》指出各地要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各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程序。

《意见》对培训内容及时间、加强收费管理及强化预收费监管方面提出要求。强调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为更好实现日常监管工作,《意见》还强调应强化安全管理、健全执法机制、推进信息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同时通过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方式做好相关配套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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