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邵志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07日   第 05 版)

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有助于更好提高数据流通效率与安全,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为精准的制度供给

数据跨境流动是全球数据治理的关键议题,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对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给予高度关注。随着我国数据出境相关制度的落地实施,政府和企业对数据出境安全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但要在数据领域建立国际话语权与主导权,我们仍面临不少问题。

一是数据跨境和数据领域的国际合作缺乏统一平台。虽然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探索建立一般数据清单、重要数据目录等数据跨境机制,在智能网联汽车、金融理财、高端航运等重点行业试点突破,但是单点的突破无法形成国际数据产业聚集竞争态势。对于我国“丝路电商”、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人民币国际化等发展新战略,尚未形成国际数字空间中具有枢纽作用的功能平台和载体,分散的产品测试无法形成规模性的示范效应。

二是与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尚未有效对接。在对标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数字经贸规则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我国与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体系(BCR)认证等已形成的国际惯例与国内数据出境管理事前审批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致使国内数据市场与国际相对隔离。

三是国际数据基础设施和要素配置能级不匹配。以上海为例,作为国内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的核心枢纽,上海在国际海底光缆的接入量、带宽能级、网络质量等方面,与国际一流的数据枢纽城市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化数据中心规模、智能化算力资源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当前,我国已成为数字贸易大国,在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方面取得很大优势。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有助于更好提高数据流通效率与安全,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为精准的制度供给。

要建设国家高水平数据开放平台,作为窗口代表国家参与国际数据流通与合作。打造一批国家级集约化功能性数据枢纽平台与跨境数据交易系统,落实RCEP等双边、多边国际协定成员国在工业、跨境电商、数字文娱等数字贸易行业,打造协定国重点行业供应链跨境服务平台,推动协定国供应链协同间的零关税;构建面向俄罗斯、中东、巴西、非洲、大洋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宗商品结算平台。使用人民币直接进行国际结算。构建面向欧洲各国的先进技术与高端产品交易平台。实现欧洲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等对我国的释放和对等合作。

要建立更加开放的规则制度体系。建设“国际数据规则先导区”,不断迭代深化“制度+技术”双重保障,通过场景探索布局离岸功能型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司法部涉外商事纠纷跨境法律援助、科技部国际科研大数据服务、商务部服务数字贸易新业态发展等专业功能平台。全面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互认和谈判,建设“行业国际数据码头”,开辟国际产业出海离岸功能区,加快培育国际数据外包服务、全球云服务等新业态,打造在国际金融、高端航运、服务贸易等领域创建友好互信的国际数据合作空间。

要建立更高能级的基础设施体系。以上海海缆登陆站为依托,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海底光缆工程,构建直连新加坡、中东、东南亚、非洲、欧洲等全球区域的海底光缆系统,建立国内21个自贸区直连全球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与外资方合营海底光缆、数据中心等,加快融入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梳理和估算国际算力需求规模和建设对标符合国际市场规则需求的特殊功能数据区,如打造全球数据枢纽平台、生成式人工智能算力平台等功能性数据智算中心,为智能智造、高端航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大模型训练提供便捷支撑。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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