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学术家园

古书训释要区分“讲得通”和“讲得对”

孙玉文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4月22日   第 09 版)

常常有人问我:训释常见古书中某些疑难字句,经常出现五花八门的结论,有的结论一看就知道是错误的。但有些结论似乎都讲得通,令人莫衷一是。您对后面这种情况有些什么意见?我回答说:训释古书,要区分讲得通和讲得对。讲得通不一定讲得对,讲得对一定能将上下文讲通;训释古书,不能满足于讲得通,必须做到讲得对。

无论是传世的还是地下出土的古书,它们一般用汉语、汉字记录。汉语语句表达的语义一般只有一个客观的意思,偶尔人们可以打破这一规矩,形成汉语的谐音双关,使语句具有双层含义。例如汉朝佚名《客从远方来》:“文彩双鸳鸯,裁为合欢被。著以长相思,缘以结不解。”“思”是正意所在,但它在字面上是谐音“丝”,“著以长相思”意即将长长的丝绵贮在被子里。谐音双关尽管具有双层含义,但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理解语句的人硬性添加进去的。王力先生《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说:“古人实际上说出了的话不可能有两可的意义。真理只有一个:甲说是则乙说必非,乙说是则甲说必非……我们如果要求知道古人实际上说了什么,那就必须从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中作出选择,或者是从训诂学观点另作解释,决不能模棱两可。”

汉语语句表达的语义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写文章的人希望读者能客观地加以理解的,那么古书的训释目的就是要将写作者要传递的信息客观地提取出来,不能走样,这是由语言的本质属性及其交际功能决定的。

我们今天训释古书是后人对古书的理解,因此有时对古书中一些疑难字句的训释不免见仁见智。人们组织文章时,表达的方式不可能只有一种,而可以有多种方式。王安石《泊船瓜洲》“春风又绿江南岸”一句,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八说:“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因为上下文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都能讲得通,而训诂学上又有双声叠韵、一声之转、声近义通一类的具体训释方法,这就给追新逐奇者随意训释带来方便,造成不少似乎讲得通的训释结果。《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批评说:“研究《诗经》的学者们往往着意追求新颖可喜的意见,大胆假设,然后以双声叠韵、一声之转、声近义通之类的‘证据’来助成其说。《诗经》以外,对别的古书在不同程度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假定这种研究方法不改变,我们试把十位学者隔离起来,分头研究同一篇比较难懂的古典文章,可能得到十种不同的结果。可能这十种意见都是新颖可喜的,但是不可能全是正确的。其中可能有一种解释是正确的。”当然,理论上,有可能这“十种不同的结果”都可能讲得通,也都可能讲得不对。因此,为了确定古书的正解,我们必须区分讲得通和讲得对。

古书训释者要想有讲得对的训释效果,就必须打好必要的基础,在研究方法上必须精密化,用以指导我们的训诂实践。为了得到讲得对的训释成效,这里主要提出两点:

一要紧紧抓住语言符号是音义结合体这个本质,加强语音史知识和字的形音义匹配知识的积累,严格运用这些知识开展训释工作。我们训释要区分通假字和同源词,不要轻易地利用通假作为随心所欲的训释的挡箭牌,谈通假要有铁证。除此,还要重视前人的注音,古人注音往往反映了他们的释义,不能撇在一边。例如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法曲》:“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全唐诗》“乐”下原注:“音洛。”这个注音应来自元稹的自注。有人不管这个注音,将“乐”理解为音乐,将此例的“胡乐”理解为古代称西北方及北方民族和西域各地的音乐,似乎也“文从字顺”,但此训释不合元稹原意。原诗“乐”既然注“音洛”,那么这里的“乐”不可能是“音乐”义,“胡乐”是指像胡人那样表达喜乐之情。

二要综合利用多种方法,将疑难字句的训释完善到一种可信的程度。人们训释古书,对于疑难字句,往往采用“以义求义”的训释方式,排比出现那个需要解释的字句的相关例子,得出一个字义,这在逻辑上属不完全归纳推理。我们知道,不完全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是或然性的。为了完善通过不完全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我们应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反复论证,将这个或然性的结论完善成必然性的结论。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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