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高空不可随意抛物 情节严重将入刑

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查处两起高空抛物案

吕林彦 本报记者 吕金平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12月19日   第 12 版)

【简要案情】

2023年4月23日,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双龙街道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楼下一辆奔驰轿车受损;10月16日,宣威市公安局再次接到群众报警,复兴街道某小区有人经常从居民楼高层向楼下扔外卖餐盒,给楼下居民及路过的群众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宣威市公安局组织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最终将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朱某抓获。

【法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能力,其既要承担民事赔偿又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主要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高空抛掷物品数量较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造成一定损害等。高空抛物罪不以造成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从法律条文来看,“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因此,若行为人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存在造成危险的可能,侵犯了公共安全秩序,即使未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亦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朝人多的地方扔下一个花盆虽未砸中人,但也构成本罪。另外,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既造成他人伤亡,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亡的,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破坏城市环境,更会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行为人高空抛物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让我们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形成人人自律、互相监督的良好局面,共同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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