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莹莹)《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日前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基础上,增加了“特别保护”,针对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设置具体保护条款。
《条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特别保护”一章共有10条内容,重点关注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群体。《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创造条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未成年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完善诊疗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条例》明确,安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条例》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