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音乐节、球赛等线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往往气氛热烈,参加者容易出现不理智行为或与他人发生冲突等突发情形,如粉丝突然上台、球迷冲闯赛场、不同明星的粉丝互殴谩骂等。此类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损害参与者的人身财产权益时,责任主体如何确定?责任如何分担?近期播放的电视剧《骄阳伴我》中就有这样的情景,一起来看看。
剧情一回顾:电视剧《骄阳伴我》中,七月广告公司的设计师盛阳按照客户要求设计了一场品牌宣传活动,并按照图纸在现场监督场地搭建。舞台搭建完成宣传活动正式开始后,盛阳因急事离开,由团队其他同事值守现场。品牌宣传活动临近尾声,活动现场的主持人要求粉丝到舞台上互动,上台的粉丝越来越多,并随着音乐在舞台上跳动,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均未对粉丝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导致舞台坍塌,多人受伤。
盛阳承担全部责任辞职后,盛阳的同事经过调查发现,是盛阳的组长为了报复陷害盛阳,指使施工队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做了手脚。
舞台坍塌谁之过?
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而言,如果舞台符合建造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因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倒塌、散架等后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不负赔偿责任。反之,舞台建设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粉丝受伤,主办方和承办方的责任如何划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对于参与现场互动的粉丝、群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保障他人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责任。对大量粉丝涌上舞台以及在临建的舞台上蹦跳等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主办方和承办方未及时制止粉丝的行为、未能保障宣传活动安全进行,存在过错,应就由此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粉丝也应理智追星,参加活动时提高个人安全意识,不要实施不当行为,规避安全隐患。
做手脚的要担什么责任?
盛阳的组长作为从业多年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都应知晓自身行为可能会给不特定公众带来的危险后果,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并导致了严重后果,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剧情二回顾:导演简冰拍摄广告过程中,突然天降大雨,有人奔跑时勾倒了灯架,眼看灯架将砸向参与拍摄的一位小演员,简冰冲上去护住孩子,自己被砸成轻微脑震荡。家长们带孩子冲到医院,要求拍摄广告的公司担责,给孩子检查身体。
突发意外,谁担责?
剧中,广告公司和小演员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广告公司在拍摄场地负有保障小演员人身安全的义务。广告公司未尽到保障场地安全的义务,未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导演救了孩子,还要担责吗?
广告公司作为拍摄组织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拍摄环境,并在拍摄过程中时刻保障演员的人身安全,如采取危险拍摄行为或方式,需提前征得演员的同意,否则在发生危险事故时,理应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避免损害发生,简冰护住孩子的行为客观上减小了损害的程度和损失范围,但广告公司仍应就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人缺位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现场其他小演员均有家长陪同,但被简冰护住的小女孩在事发时却没有家长陪同,因剧中的事故属于突发事件,小女孩的家长无需承担责任。需要提醒的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低幼龄孩童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家长负有的看管、安全保护义务贯穿始终。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