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命脉,重在人才。调研发现,我国高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在体系结构、评价机制和办学自主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推进新一轮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此,建议:
一、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和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合理衔接、不同层次学校贯通培养、教育领域内外协同育人,构建有效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应注重发挥本科与研究生贯通培养的优势,探索在部分学科实行本硕、本硕博一体化贯通培养,加强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和拔尖创新人才引育中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引导高校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头部科技企业合作,或者独立建立若干基础学科、前沿科学研究中心,科教融汇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高校在全球人才市场上配置优质人才资源,着力引进享有盛誉的战略科学家和极具创新潜力的青年才俊。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降低申请“中国绿卡”年龄、居住时长等门槛,逐步扩大申请人类型。
三、建立与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相符合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应尽快组建跨部门专家团队,建立中国特色大学权威评价体系,体现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导向,既为国家决定资源投入、评估办学效益提供依据,也能满足社会在评聘人才、岗位招聘、高考择校等方面的需求。按不同大学的办学定位设计分类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形成自身的特色优势。比如:研究型高校,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成效为主;应用型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为主;职业技能型高校,以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开发的成效为主。
四、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政府行政监管与大学自主办学边界,明确规定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范围,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设。完善高校招生、教学、评估、投入等相关政策体系,赋权高校自主设置和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布点,自主管理教师编制、调节教师职称职级比例结构,自主决定教师聘任及确定薪酬分配等,以充分释放高校办学的生机活力,激发高校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