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大会内外、社会各界也争相热议“提振信心”,正是“信心比黄金还重要”。
于市场主体而言,环境——特别是营商环境,对信心的影响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我理解,这也正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
昨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后,我与几位委员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法治化是关键、是保障,不可或缺、无法替代。法律规范的重要属性、核心功能就是预见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预期,而预期则是信心的前提。因此,提振信心,必须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只有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才能够真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从而起到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的作用。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从大家的互动交流中我得知,去年开始,有地方政府就出台了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提出“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上海业已推出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通过免罚清单方式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使原则化的制度变为易操作的规则,进而落地实施,惠及市场主体,无疑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添了砖、加了瓦。
(委员记者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邀请支持:本报记者 徐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