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脸识别具有非接触、快速以及准确性高的特点,已经广泛用于企业管理、商业、电子支付、娱乐、公共安全等领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胡诚林建议,要注意人脸识别存在的风险。
目前,人脸识别基本作用是身份识别,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有:刷脸支付、刷脸门禁、单位考勤、企业对消费者的行为分析、App人脸识别等。但是胡诚林表示,人脸识别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是有些信息采集者不经过公众同意就采集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在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设备的使用者为了减少公众同意程序的麻烦,同时人脸识别是非接触、无感识别,公众一般很难发现人脸信息被采集,人脸识别设备的使用者往往不经公众同意对他人信息进行采集,侵犯了公众的个人信息权。
人脸识别技术在运用过程中容易走极端,不提供替代方案。胡诚林特别提到了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游客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年卡,有效期内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方式入园。但三个月后,动物园单方将人脸识别检票系统引入,拆除了原来的指纹检票闸门,必须进行人脸识别及验证年卡才能继续使用。最终,法院判决游客胜诉。
此外,胡诚林还担心,人脸信息的保管者由于自身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用黑客工具来获取数据库里的大量个人信息,进而导致大量个人信息外泄,引发诈骗、盗窃、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范,但是对涉及个人重大权益的人脸信息未进行规范,只是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人脸识别技术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并制定专门的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保护法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国务院出台人脸识别保护的行政法规时机已经成熟。”胡诚林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人脸识别保护纳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