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政协工作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等新要求,指明了新时代人民政协“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的工作方向。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首要职能,对于有效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必须切实通过“四个强化”,着力提升协商效能。
强化政治意识,把握正确工作方向。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协各项工作中,通过深入的协商议政,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凝聚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强化大局意识,找准政协工作定位。人民政协从建立之日起,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泛团结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而奋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协协商工作的重要遵循,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协商工作要把握好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一定位,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事关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围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按照“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原则,确定协商内容和议题,做到中心工作部署在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
强化协商意识,汇聚各方工作合力。政协要进一步完善与党委、政府部门沟通交流机制,为委员履职搭建知情明政直通车,增强政协委员及界别群众协商意识,引导委员提升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和合作共事能力,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各级党委将人民政协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列入党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和新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岗前培训重要内容,把党委领导政协工作、政府部门支持和配合政协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民主协商意识,从而形成同心同向工作合力。强化协商文化和协商意识的宣传、引领和培养,营造“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和全社会广泛关注、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
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协商工作效果。政协通过协商发挥作用,靠的不是“说了算”而是“说得对”。“说得对”靠的是在大量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透过现象分析事物本质、提出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意见建议,只有得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采纳落实,促进了相关工作,协商才能体现出成果。要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协商工作质量,坚持不调研不协商、无准备不建言。协商前,要找准问题、反复论证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协商后,要加大协商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分类对协商成果进行有效转化,对涉及面广、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建议,通过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对有代表性的观点,可转化为大会发言或提案;对方向明、见效快、操作性强的建议,形成社情民意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参考;对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接续建言。要探索建立协商成果全流程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与相关党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协商议定事项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通过视察调研、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协商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长效跟踪,推动协商成果及时采纳、落实和反馈,确保“提得好”“议得好”与“办得好”相互促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